一、依據及目的
依據及目的:依據109年1月9日行政院第3684次院會報告「青年創業圓夢方案」,在「挺青年,創未來」的方向下,為進一步強化地方產業創新發展,以青年培力發展在地,本署自109年起推動「在地青年創育坊」,強化返鄉青年支持輔導體系,針對在地青年發展需求,匯聚資源形成在地青年新網絡,以青創帶動地方創新,為地方帶來創新動能與發展契機。
二、補助類別
113年度本補助計畫區分為「標竿組」及「新銳組」二組。
(一) 標竿組:具創育輔導能量且前一年度輔導至少6家所在縣市中小企業實績者。
(二) 新銳組:深耕在地且具創育輔導機制與熱忱者。
三、推動架構
申請單位依其資源能量,擇定欲申請之在地青年創育坊模組及申請額度,執行期程為自核定函所列開始日起至 112年8月31日止(分年執行),預算採逐年核定(113年度補助經費將依112年度執行成果據以審查核定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