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成中心分類機制

有關101年育成中心分類新制,其主要精神在於育成中心需自主規劃「營運特色」及「核心培育領域」,因此為促使育成中心營運更具特色、培育產業更加聚焦,並能滿足不同需求與類型之進駐企業,未來育成中心將朝向「科技利基」及「新興服務」二大類型發展,並期望透過上述育成中心分類制度的實施,引導育成中心特色化發展,並將有限資源聚焦於核心領域,形成規模經濟,使資源的使用效能達到最佳化。

此外,並鼓勵育成中心配合行政院六大新興產業、四項智慧化服務業及十大服務業專業化發展,以促成新創企業及產業創新。

表1:育成中心類型
類別科技利基新興服務
定義說明 係以發展科技創新為核心價值之育成中心,科技創新之內容包括新產品開發、產品改良、新製程技術、製程改善、新工具、科技專利商品化及其他等。 係以發展服務創新為核心價值之育成中心,服務創新主要包括創新服務商品、服務創新之流程與方法、服務之價值創新、創新營運模式、創新服務技術、創新行銷模式及其他等。

註:申請補(捐)助之育成中心必須擇一類別提出申請,發展自身特色之育成中心。

主辦單位: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標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

承辦單位:中國文化大學標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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