育成中心補(捐)助機制

經濟部自86年起實施育成中心補(捐)助制度以來,累計已投入超過23億元經費協助公民營機構建立育成中心,在數量方面已有相當顯著之效果,因此為提升育成中心服務品質與擴大服務能量,經濟部除積極推動育成中心分類外,同時調整現有育成中心補(捐)助機制規範,期以更具彈性政策協助達成育成產業化與之目標。因此101年度補(捐)助制度將調整以「基本營運補(捐)助」+「特色加值補(捐)助」為主要架構,期同時兼顧基本營運維持與育成特色化之目標。

一、 基本營運補(捐)助

係指採固定經費支持方式,以維持育成中心基本營運機能,持續為中小企業長期發展建構穩定及良好的研發及創業環境為目的。本項目規劃以提供定額100萬元作為基本營運費用,申請之育成中心只需通過計畫書審查,即同意補助基本補(捐)助額度100萬元。

表1:基本營運補(捐)助
類別項目 基本營運補(捐)助
非激勵方案1代之育成中心 激勵方案1代之育成中心
補(捐)助款 定額100萬元
基本指標說明
  1. 當年度新進駐新創企業家數至少2家。
  2. 協助申請政府資源至少4件,且至少取得2件。
  3. 每年創造就業人數至少5人。
  4. 近三年畢業企業追蹤輔導。
  1. 當年度新進駐新創企業家數至少4家。
  2. 協助取得政府資源至少5件。
  3. 每年創造就業人數至少10人。
  4. 近三年畢業企業追蹤輔導。
  5. 技術移轉件數(請依過去3年產出績效評均值設定目標值)*註

註:依據「國立大學實施校務基金學校育成中心未來發展」會議決議,技術移轉件數須為達成目標項目

二、 特色加值補(捐)助

在取得基本營運補(捐)助以維持育成中心正常營運為前提下,各育成中心得依其未來發展方向、定位、優勢與核心培育領域等,自提加值營運項目或提報營運計畫(如育成企業國際化輔導、財務輔導支援、行銷市場開拓…等),以整合並靈活運用國內外各項資源,強化育成中心自主營運能力,提昇對育成企業之服務品質。
申請特色加值補(捐)助之育成中心,需依其自有輔導能量與資源訂定未來達成之指標,並依其業務需求編列合理預算經費,最高得申請400萬元,實際補助金額將依審查結果補助。

表2:特色加值補(捐)助
類別項目 特色加值補(捐)助
補(捐)助款 最高400萬元為原則,實際補(捐)助金額將依審查結果補助
自訂指標說明
      1. 育成中心應依據培育領域與專長,配合育成中心執行人力與營運模式,自行規劃特色營運與執行項目,並且需明確訂定預計達成之量化與質化績效。*註1
      2. 為鼓勵育成中心協助政策推動,如於年度計畫書中規劃執行「協助育成企業獲得創投及相關資金」、「著重婦女創業及育成」、「配合政府重點產業培育新興企業」*註2、「強化育成企業行銷及通路」、「協助進駐企業與大型企業合作或取得訂單」、「開辦創業創新發展課程」等項目,得酌予加分。
      3. 以上各規劃執行項目請於計畫書中分項詳細說明。

 

註1:

  • 所有指標執行、服務對象必須為進駐企業原則。

註2:

  • 六大新興產業  :生技起飛、觀光拔尖、綠色能源、醫療照護、精緻農業、文化創意
  • 四大智慧產業  :雲端運算、智慧電動車、發明專利產業化、智慧綠建築
  • 十大重點服務業:美食國際化、國際醫療、流音數內、會展產業、國際物流、創新籌資、都市更新、WiMAX、華文電商、高教輸出
  • 經濟部其他重點服務業:養生照護產業、資訊服務業、設計服務業、電子書產業、能源技術服務業、貿易服務業、商業服務設計業、管理顧問服務業

主辦單位: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標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

承辦單位:中國文化大學標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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