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09年度中小企業創育機構發展計畫】申請須知公告(9/2新增說明會簡報檔)

補助對象及申請資格

本計畫補(捐)助對象為依法設立之獨資事業、合夥事業、公司、法人機構及大專校院。申請單位可依其資源及能量採個別申請或籌組「創育聯盟」方式申請,採創育聯盟方式申請者,其主導單位與共同執行單位皆須符合該類型申請資格。補助對象及資格條件如下:
(一)技術創業放大器(TEA):具研發、技轉、產學合作能量之創育機構,並以公私立大專校院、法人機構為限。
(二)在地企業創新器(LEI):具鏈結中央、地方政府、產業資源及整合能量,支援在地創新轉型之創育機構。
(三)國際創育加速器(ISA):具國際培育能量之依法設立公司或法人機構。
(四)主題式國際創育加速器(FISA):具國際培育能量之依法設立公司。
(五)計畫投入人力未同時執行其他政府單位育成補助計畫、育成加速器計畫(如輔導藝文產業創新育成補助計畫、臺北市產業發展創新育成暨天使投資補助...等)者。

申請應備資料

(一)申請公文(受文單位:中國文化大學;「創育聯盟」發文單位由主導單位代表)。
(二)計畫申請書(附件5)一式5份(計畫書本文以10頁為原則)及電子檔1份(請依規定格式撰寫,並寄送電子檔或雲端連結至育成協調中心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)。
(三)申請單位為法人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之公司者,需檢附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。
(四)申請單位為依法設立之公司者,需檢附最近一年之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」(新創未滿一年之公司以最近1期「營業稅申報書」替代)、最近一期「營利事業無欠稅證明」及「廠商信用證明」(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)等影本各1份;申請「主題式國際創育加速器」(FISA)之創育機構另需檢附「公司淨值(股東權益)」之證明文件1份。
(五)以創育聯盟方式提出申請者,應檢附「創育聯盟合作協議書」(影本)(附件5-附錄8)。

收件及服務窗口

(一)收件期限:

  1. 「技術創業放大器」(TEA)、「在地企業創新器」(LEI)、「國際創育加速器」(ISA)、「主題式國際創育加速器」(FISA):自公告日起至108年9月16日(星期一)前,以郵戳為憑。
  2. 如有開放其他特定主題內容,將再另行公告。本處得視當年度預算,保留徵件或停止收件之權利。

(二)收件地址:申請單位依「附件4:申請書檢核表」確認資料齊備後,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「中國文化大學創新育成部(10042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1樓)」。
(三)服務窗口: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(中國文化大學創新育成部),電話:(02)2331-6086#7221、7251、7187、7224。

計畫申請說明會相關資訊將另行公告

資料下載

主辦單位: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標誌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

承辦單位:中國文化大學標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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